延长试用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22 点击:67
延长试用期的规定
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必须有合理理由,对于双方已经约定好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否则延长的试用期视为劳动者已经转正。延长试用期的规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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