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24-04-22 点击:65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大部分成年人来说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也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你知道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需要什么资料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划分标准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就自然人而言,它是基于人的认知和心智水平而实施民事行为的现实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口素质明显提升,随之而来的则是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及智力发育程度加快,其对外界事物及自身行为的认知、辨识能力增强。因此,有必要调低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赋予其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购买简单、小额的生活、学习用品等活动,以尽早彰显其自主意识,让适龄孩子们适度参与社会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年龄标准的调低,在更早地肯定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同时,法律对其自身注意和辨控能力、其监护人及社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一个9岁大的孩子如果在学校受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侵害时采取过错推定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侵害时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民法总则实施后,法院审理案件时就会考虑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调低的规定,适用与此前不同的举证规则。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年龄标准有所调整,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标准并没有变化。
三、关于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有意见认为,如果审理过程中法官明显感觉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拒不申请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病历、当事人单位或者住所地普通人的通常看法,以及当事人诉讼意思表达程度、思维状态来确定当事人精神状态,直接确认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一种意见认为,认定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应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为依据,不应以普通人的评价等含糊标准来确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怠于行使申请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客观隋况,依职权主动委托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我们认为,精神病人在诉讼中能否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关系到精神病人在诉讼中的各项诉讼活动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即程序是否合法,实体处理是否正当。因此,应首先考虑采用何种标准来确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病情程度如何,认定其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审理过程中,如果明显感觉一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存在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方当事人进行释明,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是否申请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告知有关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先行认定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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