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4-03-03 点击:96
刑拘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刑拘取保候审手续的办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近亲属及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依法让保证人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刑拘取保候审如何办理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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