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的物的处分权有何限制

发布时间:2024-03-01 点击:74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的物的处分权有何限制
在买卖过程中,如果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保留情形,标的物的处分权有下列限制:买受人擅自处分该标的物的,效力待定;并且尽管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了所有权,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的物的处分权有何限制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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