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3-10-25 点击:121
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民政局离婚需要的手续是: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并登记,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再去领取离婚证。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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