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申请离婚要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2022-02-21 点击:743
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那我想申请离婚要哪些程序,以下由重庆离婚律师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我想申请离婚要哪些程序
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者程序不一样所以手续也不一样的。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再由双方提交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原、被告户籍身份材料和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子女、财产情况的证据,尤其是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上述材料递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受理。
一、二次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