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途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4-17 点击:71
一、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途径是什么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途径是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首诊病历、就诊的相关病历资料。申报职业病的需提交职业病诊断书。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机动车的需提交驾驶执照复印件)
2.受理
书面审核申报材料是属实完整,当场或者在5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材料。
3.调查审核
对用人单位、伤者和事故知情人进行调查核实。
4.确认、办结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受伤后的一年以内,需要向制定的机构,提出认定的请求,工伤认定7个月在诉讼时效范围之内,故而依旧可以提出救济请求。在超过时效之后,并非意味着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此时可以得到司法救济。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三、工伤认定管辖是怎样
管辖地:
根据重庆市的规定,一般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也就是到重庆市江北区人社局去申请认定。
受理管辖 :
1.已参加工伤保险:到参保地工伤认定机构提交申请;
2.未参加工伤保险:到生产经营地工伤认定机构提交申请。其中,生产经营地在国外且受伤害职工未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伤认定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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