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4-04-17 点击:36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区分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如下:1、权利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2、适用情形不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交警大队处理违章什么时候放假
儿子向父母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签完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合法吗
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房没到期被房东提前租给别人如何处理
什么是网络诈骗
收房时遇到面积误差该怎么办
法律对于房屋租赁期限有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