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4-04-16 点击:58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具备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1、该安置房能获得产权的;2、合同是由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3、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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