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如何进行
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可以分别进行,即当事人一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边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的请求;但也可以同时进行,即由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一并提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如何进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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