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03 点击:80
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
法律规定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实施了侮辱、谩骂等行为;3、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4、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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