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怎样行使及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4-03-18 点击:69
留置权怎样行使及相关事项
留置权的行使:1、留置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协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就其价款优先受偿。2、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留置权的相关事项:1、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可以约定履行期限,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留置权怎样行使及相关事项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房产证变更需要多长时间才能下来?
婚前的债务婚后应该怎么处理
房子预售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
窃取国有档案罪法院如何判?
收养协议需要去公证吗
适用当场处罚的情形
刑事案件不起诉有案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