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发布时间:2024-03-06 点击:70
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不是一定可以分割。若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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