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发布时间:2024-03-06 点击:86
浙江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在浙江疫情期间,如果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的,则发放一定的生活费。浙江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的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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