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03 点击:79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多数人对传销都并不陌生,传销对人们造成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哪些?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对商业诚信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造成巨大破坏,严重危及社会稳定与和谐。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明令禁止传销活动。司法界予以积极回应,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1号”《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将传销活动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高检研发第七号”《关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复》,对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前行为人在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中实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诈骗、非法集资、虚报注册资本、偷税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责。本文针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罪名、各类主体的刑事责任、罪数和追诉标准等问题进行探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传销组织是什么
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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