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损害如何赔偿
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二、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人的要求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人必须具有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环境、法律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这里的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工结构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作物栽培学与耕种学、土壤学、农药学、植物营养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学、动力机械及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矿物材料工程、建筑水利学、经济学、民法、刑法、环境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程概算、工程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主要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有固定的鉴定场所,有40名以上的鉴定人,以及具备环境污染司法鉴定的实验室以及相关的仪器等条件,否则是不可以接受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
所以,在进行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之前,一定要注意核实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哪些人有权对环境污染提起诉讼
有权对环境污染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以下三类:
1.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推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公益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
3.个人:或者称个体,一般指因为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特定主体。
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什么债务人死后债务可以继承吗二审案件可以撤诉吗已过试用期公司是否再签新的试用期合同非法经营怎么能判缓刑工伤复发认定所需的必备材料清单刑事拘留最快几天出来判刑拘留怎么能提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