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25 点击:74
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条件
设立居住权的法定条件是:(一)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二)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三)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条件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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