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能否办房产证

发布时间:2024-02-25 点击:77
一、拆迁安置房能否办房产证
1.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在这里我们要清楚什么是安置房,进而明确房产证的具体。
2.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3.房产证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
4.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
二、办理安置房房产证所需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谁
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登记房产权的人:
1.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房屋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的,所有权归谁。如果没有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
2.房屋拆迁后安置房的分配,是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由于被拆除房屋共同共有,因此,是共有财产,需进行公平合理分配:
(1)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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