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离职后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离职后工资结清时间: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企业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三、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93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94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规定明确了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以及员工可以通过支付令索取拖欠工资。
想必这种老板敢拖欠工资,也就是看在当时员工对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表态,所以就会觉得员工没有什么法律意识,是很好欺负的,造成这种现象员工本人不得不反思是有自己原因的。但是我们还得说老板拖欠工资无劳动合同也能够通过其他途径先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向老板索要工资并且申请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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