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共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2-18 点击:67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共有哪些
合同法在我国已经废除,现改为民法典,其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订立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三、合同订立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审查签约主体资格,对方是公司,审查公司是否有从事经营的资格,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如何;
二是审查合同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以外,合同可以口头形式,但口说无凭,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三是审查合同条款,为了预防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合同条款应尽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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