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必须要书面合同吗
房屋租赁不一定必须要书面合同,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因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致使租赁期限无法确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二、租赁房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租赁房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双方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面积、结构、附属设施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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