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工资是扣除保险后的么

发布时间:2024-02-08 点击:82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职期间会因为各种原因生病,那么生病期间就是医疗期,医疗期是不可以随意员工的,单位必须确保员工。但是医疗期的工资怎么算,会不会和平时不一样呢,而且医疗期工资是扣除保险后的么?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期工资是扣除保险后的么
医疗期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一)、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二)、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以上海为例(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资比例没有规定这么细致):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医疗期待遇问题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医疗期延长问题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5]2 3 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期工资是扣除保险后的么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期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离婚怎么证明婚前财产
辞退一定要付赔偿金吗
国家婚假是怎样规定的
取保候审期间要注意什么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
打人者怎样才能拘留
合伙制企业是法人企业吗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