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之前可以上班吗

发布时间:2024-02-04 点击:74
一、工伤鉴定之前可以上班吗
劳动者因工遭受伤害,被确认为工伤的话,依法是应该享有停工留薪期的,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也即是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内,即便不用上班,也可以全额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双方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话,还可以申请停工留薪期鉴定来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以及延长的时间。当然,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其享有的工伤待遇的一项权利,既然是权利,工伤职工就有选择权,其可以要求享有,也可以放弃。如工伤职工工伤恢复良好,确实具备继续上班的客观条件的话,当然可以上班。但是,如果工伤职工仍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工伤职工上班,工伤职工是有权拒绝的,并且用人单位仍有按规定支付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直至期满为止的义务。
二、受伤多久工伤鉴定
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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