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当事人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2-04 点击:68
行政诉讼当事人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的条件为: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或者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以及当事人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上诉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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