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搬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什么
1.市、县人民政府将征地补偿标准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予以公告;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当事人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批准后就可组织实施;
4.发放补偿款。
二、农村搬迁补偿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决策民主的原则。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2.程序正当的原则。程序正当就是要求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3.结果公开的原则。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求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公告,房屋的权属等调查结果应当公布,补偿决定应当公告,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公布等。
三、农村搬迁有哪些补偿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按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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