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3-11-19 点击:95
行政诉讼的范围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的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政行为等。行政诉讼的范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公司清算解散后怎么办理注销登记?
犯盗窃罪会被判处几年
合同变更的流程有哪些
如何解决房产诉讼纠纷
打人致轻伤,法律怎么判
劳动局仲裁要什么证据
哪些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