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IATF16949产品要求和纠正措施的职责和权限

发布时间:2025-06-10 点击:4
标准
5.3.2产品要求和纠正措施的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确保:
a) 负责产品要求符合性的人员有权停止发运或生产以纠正质量问题;
注:由于一些行业中的过程设计,并非总是能立即停止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受影响批次进行控制,以防止将其发运给顾客。
b) 拥有纠正措施权限和职责的人员能够及时获知与要求不符的产品或过程,以确保避免将不合格品发运给顾客,并确保所有潜在不合格品得到识别与控制;
c) 所有班次的生产作业都安排有负责确保产品要求符合性的负责人员或代理职责人员。
指南&操作
本条款的意图从职责上强调对不合格品(见8.7 不符合输出的控制)的管理以及产品放行(见8.6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a) 给与产品放行人员有足够的权力以遏制不合格品的生产;可以把这项要求写到“生产控制过程”、“发运过程”或“产品放行过程”,规定产品放行人员有权利叫停不合格品的运输和生产。
b) 给与产品放行人员的义务,应知道所有不合格品的信息;涉及不合格品的信息传递,包括:不合格原材料、让步接接原材料、过程中的不合格以及不合格让步等信息,可以写到“不合格品管理过程”或“产品放行过程”里面。
c) 所有的班次应存在产品放行人员。如白班和夜班都需要有。所有班次设立产品放行人员,以确保所有班次产品符合性得到管理,可以放到“产品放行”相关的过程。
赋予产品放行人员绝对的权利才能有效避免不合格品流出和生产。
审核
审核时,审核员会在查看“不合格品控制”、“产品放行”、“发运”和“生产过程”时,查看该条款是否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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