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

发布时间:2025-05-30 点击:2
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
传真合同主要有以下隐患:1、当事人可能对合同的形式和效力产生误解;2、不是常见的书面合同形式,容易引起纠纷;3、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清晰、不明确,可能引起歧义。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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