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
想要追偿国家赔偿费用,应该先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然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审查,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赔偿的,再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赔偿方式、数额等内容;最后制作赔偿决定书,送达请求人;如果不予赔偿的,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如何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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