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补办

发布时间:2022-10-10 点击:462
最近有很多的夫妻在生活中婚姻感情并不是很好,这种情况下双方协议离婚又没有达成一致,只能通过重庆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而起诉离婚的话,注意一下相关的手续,那么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补办?现在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补办
1、找当时主办案件的法官进行补办。
这种情况往往适合于刚办理不久的离婚案件,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联系当时主办法官,重新复印判决书并盖章。
2、到当时离婚诉讼的法院档案室去调取档案。
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当事人可拿着相关证件到之前办理离婚诉讼的法院档案室进行调取案件材料,然后进行复印并在相关部门进行盖章,效力等同于原判决书,不一定非要原件。
二、补办法院判决书注意事项
1、离婚判决书是对离婚双方都具有效力的一种证明文书,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当事人拿到离婚判决书以后不必再根据离婚判决书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2、再婚时需要用到离婚判决书,当事人在拿到离婚判决书时应妥善保管。
3、当事人人在异地的,无法在异地进行补办离婚判决书,补办离婚判决书只能到当时判决离婚的法院去进行调取档案并复印。
三、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明确管辖法院,要知道向哪个法院起诉。此外,还要提交相应的证据,如结婚登记证书、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的法院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补办的相关介绍,如果要起诉离婚,建议大家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手续,提前准备手续的材料和证件,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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