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婚一方消失找不到起诉能离婚吗

发布时间:2022-03-23 点击:218
夫妻双方如果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话,是需要本人持相关证件去办理的,如果有一方缺席一般都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但是如果一方真的消失了,想要快速离婚的话,起诉离婚是大家会想到的办法。那么离婚一方消失找不到起诉能离婚吗?下面重庆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哪里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还会判离吗
1、会。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其他。
2、“应该”的标准由法官掌握,法官往往更看重当事人是第一次起诉还是第二次起诉,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官不会判决离婚,中间会给六个月修复感情的时间,如果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双方仍没有和好可能,则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离婚,只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法院一般会判离。所以,如果想要快速离婚而对方不同意,建议不用考虑法定叛离的标准,而是尽早起诉。
三、离婚一方消失找不到起诉能离婚吗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如果一方有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会判离婚。如果没有,则不会判决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