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商投资公司的清算程序
在我国外商投资公司,在清算时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债权与债务;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中国外商投资公司的清算程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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