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和个人各承担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4-11-26 点击:81
一、工伤单位和个人各承担多少钱
工伤保险个人是不用承担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并且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会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来变化。
1.工伤医疗费:治疗职业病、工伤期间,产生的符合要求的全部费用;
2.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辅助器具配置费;
5.评残后的护理费:按照三个不同等级来进行支付,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6.丧葬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放给其亲属的补偿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全国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二、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即发生工伤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签名和日期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后医药费怎么报销
工伤认定后医药费的报销是职工所在的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等机构提出报销的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的缴费单据等材料;经该机构审核通过的,就可以报销相应的工伤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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