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4-11-24 点击:58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的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1. 工资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 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等招用记录;
5. 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6.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 其它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三、劳动合同无效由谁来确认
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应当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所谓的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确认之诉有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之分。申诉请求应当这样写:请求依法确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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