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妇女判处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发布时间:2024-09-29 点击:61
怀孕妇女判处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怀孕妇女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怀孕妇女判处有期徒刑后,可以先暂予监外执行。并且妇女怀孕完生效孩子之后,孩子处于哺乳期的,也可以继续监外执行,但是监外执行并不是随心所欲,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怀孕妇女判处有期徒刑如何执行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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