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能不能使用

发布时间:2024-09-10 点击:84
公安局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能不能使用
公安局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不能使用。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并且不能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来使用。只要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都应当予以排除。公安局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能不能使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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