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含义

发布时间:2024-07-31 点击:58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都是需要有监护人的陪伴才能有民事活动。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含义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含义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八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备,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是“或”的关系,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意义上是指不能辨认自身行为,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在婚姻关系中是指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包括痴呆症人在内的成年精神病人。此外也包括植物人,脑萎缩,脑瘫患等特殊人群。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合法权益有时会遭受其配偶的侵害。但其配偶在法律地位上是其监护人。只有监护人才能代理其进行诉讼,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怎么赔偿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
(一)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含义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独立进行民事行动的时候,都是无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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