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里面的犯罪名称是非常多的,各种类型和各种规定其实都是有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些具体的犯罪名目其实是不了解的,可以好好了解一下的,所以刑法罪名结果加重犯是什么意思?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刑法罪名结果加重犯是什么意思
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故意伤害致死是其适例。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过重,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
二、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指的就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是死亡的结果发生。犯罪行为的实施,如以犯轻罪的意思,而发生重罪的结果,学说上称为“加重结果犯”。
加重结果的发生,超过行为人的犯意时,应在何种因果关系范围内,负其责任。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限于基本犯罪为故意而于所发生的加重结果为无认识,但有预见之可能。若行为人对于发生的结果有认识,则应成立所认识的罪。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并不以直接因果关系为限,间接因果关系也属之。
三、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如何认定的
认定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有六种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强奸罪结果加重情形有: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刑法罪名结果加重犯是什么意思的相关介绍,结果加重犯是对刑罚的一种加重,对于这个其实都是有相应的规定的,了解清楚之后才能知道大概的意思的,可以好好了解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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