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适用条件,考验期限,考察机关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6-26 点击:72
缓刑的适用条件,考验期限,考察机关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宣告缓刑的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同时应当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无再犯的危险。考验期限:拘役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考察机关是司法局。缓刑的适用条件,考验期限,考察机关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货车撞死人判缓刑可行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吗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纠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离婚时自己名下的财产同意给对方是可以的吗
新刑法对侵犯商业信誉的量刑标准?
招摇撞骗的怎么处罚
房产赠与要满足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