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有哪些竣工结算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6-13 点击:56
施工合同中有哪些竣工结算的规定
施工合同中竣工结算的规定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需要四方验收,签发合格证书、制作表格,经乙方、监理、甲方工程人员、预算人员签认;验收合格后乙方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监理及甲方;监理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核对达成一致甲方汇报结算情况,经同意签发书面意见;乙方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甲方主管领导交财务付款。施工合同中有哪些竣工结算的规定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一)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二)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三)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四)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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