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5-20 点击:68
签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签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如果不存在法定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同,购房者须承担违约责任。房产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如果房产合同中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了约定,购房者就必须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开发商起诉以后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签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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