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存在下列情形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无法定事由而提出离婚的;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的同意,且军人没有重大过错的;3、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离婚的。怎么样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垄断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子女抚养权变更该怎么办合同履行日期与订立日期一样吗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吗协议房受法律保护吗?工伤怎么认定是上下班途中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