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4-28 点击:130
因为感情不合而要离婚的案件有很多,如果当事人选择的方式是起诉离婚,说明夫妻中有一方不想离婚,或者是对于家庭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分配有争议,不管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积极的沟通,那么女方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怎么办?下面重庆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女方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怎么办
如果是作为男方,可以和女方心平气和的协商,感情确实已破裂,最好是协商离婚,双方到一方的户籍地办理手续。如果是女方,因为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要注意:
你需要一份起诉状,写明你的诉讼请求,如,请求与被告离婚,孩子归谁抚养,你愿意要就写孩子归原告,被告承担抚养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债务共同承担等。写明你的理由,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婚前了解少,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良好的感情基础。
你需要提供的证据,你的身份证,证明你的身份,你的结婚证,证明你们之间的夫妻关系,户口本,证明孩子出生日期。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你也可以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一般情况,法院就会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会判决你们离婚的。
二、起诉离婚法庭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三、起诉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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