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
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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