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

发布时间:2024-05-06 点击:0
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
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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