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05-01 点击:17
现行刑法对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立案规定为: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3、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4、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现行刑法对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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