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予结婚登记

发布时间:2024-04-29 点击:22
哪些情形不予结婚登记
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如下: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哪些情形不予结婚登记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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