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能否约定适用外国法律

发布时间:2024-04-23 点击:57
股权转让能否约定适用外国法律
股权转让能约定部分适用外国法律,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纯外资企业的话可以适用部分外国法律,这部分外国法律需要的是在国际私法中被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而非是某一国法律所特有的有关规定。 股权转让能否约定适用外国法律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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