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起刑点具体是指哪些

发布时间:2024-04-19 点击:100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起刑点具体是指哪些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起刑点应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的或者是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的。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起刑点具体是指哪些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三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房产协议书有效期是多少年
异地是可以办理离婚的吗
法院调解分期还款步骤
电信诈骗是指电信公司吗
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怎么认定
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多久
公司合同纠纷该怎么解决
离婚一方有负债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