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户口如何迁出

发布时间:2024-04-18 点击:4
解除收养关系户口如何迁出
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迁出户口: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同时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解除收养关系户口如何迁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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